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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信息

国家标准-花生 最新修订版 发布

1 范围

 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花生的定义、要求、抽样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。

 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花生(果、仁)

  2 引用标准

 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.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、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
  GB/T 5009.11-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

  GB/T 5009.12-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

  GB/T 5009.15-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

  GB/T 5009.17-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

  GB/T 5009.18-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

  GB/T 5009.19-1996 食品中六六六、滴滴涕残久留量的测定方法

  GB/T 5009.20-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

  GB/T 5009.22-199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

  GB/5491-1985 粮食、油料检验 扦样、分样法

  GB/T 5492-1985 粮食、油料检验 色泽、气味、口味鉴定法

  GB/T 5494-1985 粮食、油料检验 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法

  GB/7718-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

  GB/T 14488.1-1993 油料种子含油量测定方法

  GB/T 14489.1-1993 油料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

  GB/T 14489.2-1993 油料粗蛋白质的测法

  GB/T 14962-1994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

  NY / T 391-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

  NY / T 393-20川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

  3 定义

 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
  3.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

  见NY / T391-20003.1

  3.2 A级绿色合品 A grand green food

  见NY/T 391-2000中3.3。

  3.3净仁率 net kernets rate

  花生果脱壳后花生仁中净仁(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)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。

  3.4 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

  3.4.1 未熟粒 shrivelled kernets

  子仁皱缩,体积小于本批正常善粒二分之一,或重量小于本批完善粒平均粒重二分之一的颗粒。

  3.4.2 破碎粒 broken kernets

  子仁破损达整粒五分之一及以上的颗粒,破损的单片子叶均为破碎粒。

  3.5杂质impurity

  花生果中通过直径5.0 mm圆孔筛、花生仁中通过直径3.0 mm圆孔筛的物质;泥土、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:花生果壳、无食用价值的花生仁,异种油料及其他有机物质。

  3.6 色泽、气味 colour and lustre/scent

  一批花生果或花生仁固有的综合色和泽气味。

  4 要求

  4.1 产地环境要求 .

  产地环境应符合NY/T 391的要求。

  4.2感官要求

  同一批花生果或花生仁应具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,果、仁形状匀整、洁净、无生芽、无虫效、无霉变味及其他异味。

  4.3理化要求

 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l规定。

表1 花生的理化要求

指标花生仁花生果
净仁率,% ≥88.063.0
水分及挥发物,% ≤7.09.0
杂质,% ≤1.01.5
不完善粒.% ≤10以下指标均以仁计
粗蛋白质, ≥25.0
含油量,% ≥48.0

  4.4卫生要求

 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,均以花生仁计。

表2 花生的卫生要求


花生仁
砷(以As计) ,mg/kg≤0.5
铅(以 Pb计) ,mg/kg≤0.4
镉(以 Cd计) ,mg/kg≤0.1
汞(以 Hg计 ,mg/kg≤0.02
氟(以 F计) ,mg/kg≤1.0
表2 (完)

花生仁
铬(以Cr计) mg/kg≤1.0
六六六mg/kg≤0.05
滴滴涕,mg/kg≤0.05
敌敌畏 mg/kg≤0.05
乐果≤0.05
杀螟硫磷,mg/kg≤0.2
马拉硫磷.mg/kg≤2.0
倍硫磷.mg/kg≤0.05
黄曲霉毒素B1,μg /kg≤5
注:其他农药施用方式及限量应符合NY/T 393的规定.

  5 试验方法

  5.1 感官指标检验按GB/T 5492执行。

  5.2 理化指标检验

  5.2.1 净仁率、杂质和不完善粒的测定按GB/T 5494执行。

  5.2.2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按GB/T144891执行。

  5.2.3 粗蛋白质的测定按GB/T14489.2执行。

  5.2.4 含油量的测定按GB/T14488.1执行。

  5.2.5 砷的测定按GB/T 5009.11执行。

  5.2.6 铅的测定按GB/T 5009.12执行。

  5.2.7 镉的测定校GB/T 5009.15执行。

  5.2.8 汞的测定按GB/T 5009.17执行。

  5.2.9 氟的测定按G8/T 5009.18执行。

  5.2.10 铬的测定按GB/T 14962执行。

  5.2.11 六六六、筋消涕的测定按GB/T 5009.19执行。

  5.2.12 敌敌畏、乐果、倍硫磷、马拉硫磷、杀螟硫磷的测定按GB/T 5009.20-1996中第二篇执行。

  5.2.13 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按GB/T 5009.22执行。

  6 检验规则

  6.1 组批规则

  以同一产地,同一播种期生产的同一品种花生(果、仁),经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货批。

  6.2 抽样方法按G65491执行。

  6.3 型式检验

  型式检验对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
  a)每批花生收获后,经适当处理,包装完好,入库时;

  b)文收检验结果与入库时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
  c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俭验要求时。

  6.4 交收检验

  产品交收时,应抽样进行感官要求,净仁率、水分、杂质、不完善粒、黄曲霉毒素B1以及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农药的残留量等项目的检验。

  6.5 判定规则

 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产品。感官检验不合格者不进行复检,理比、卫生项目检验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复检。

  7标志、标签

  7.1 标志

  绿色食品花生果(仁)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,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7.2 标签

  绿色食品花生果(仁)的标签应符合GH 7718的规定。

  8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
  8.1 包装

  8.1.1 包装材料

  应采用新的、干净、无污染的麻袋.塑料编织袋或其他适用于食品包装的容器。包装容器应坚固、清洁、干燥,无任何昆虫传播、真菌污染及不良气味。

  8.1.2 包装要求

  包装容器封口严密,不得破损、泄露。

  8.2 运输工具应清洁、干燥、有防雨设施。严禁与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、有异味的物品混运。

  8.3 贮存库房应清洁、干燥、通风、无虫害及鼠害。严禁与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、有异味的物品混存。垛堆应离开地面、墙壁20 cm以上。

  附加说明

  为判定绿色食品花生的质量和安全性,特制定本标准。

 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。

  本标准起草单位,农业部食品斑监督检验测试中心(济南)。

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缙扬、林澄菲、吕潇、聂燕、秦宏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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