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标准-花生 最新修订版 发布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花生的定义、要求、抽样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获得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花生(果、仁)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.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、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5009.11-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
GB/T 5009.12-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
GB/T 5009.15-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
GB/T 5009.17-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
GB/T 5009.18-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
GB/T 5009.19-1996 食品中六六六、滴滴涕残久留量的测定方法
GB/T 5009.20-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
GB/T 5009.22-199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
GB/5491-1985 粮食、油料检验 扦样、分样法
GB/T 5492-1985 粮食、油料检验 色泽、气味、口味鉴定法
GB/T 5494-1985 粮食、油料检验 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法
GB/7718-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
GB/T 14488.1-1993 油料种子含油量测定方法
GB/T 14489.1-1993 油料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
GB/T 14489.2-1993 油料粗蛋白质的测法
GB/T 14962-1994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
NY / T 391-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
NY / T 393-20川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
3 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3.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
见NY / T391-20003.1
3.2 A级绿色合品 A grand green food
见NY/T 391-2000中3.3。
3.3净仁率 net kernets rate
花生果脱壳后花生仁中净仁(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)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。
3.4 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
3.4.1 未熟粒 shrivelled kernets
子仁皱缩,体积小于本批正常善粒二分之一,或重量小于本批完善粒平均粒重二分之一的颗粒。
3.4.2 破碎粒 broken kernets
子仁破损达整粒五分之一及以上的颗粒,破损的单片子叶均为破碎粒。
3.5杂质impurity
花生果中通过直径5.0 mm圆孔筛、花生仁中通过直径3.0 mm圆孔筛的物质;泥土、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:花生果壳、无食用价值的花生仁,异种油料及其他有机物质。
3.6 色泽、气味 colour and lustre/scent
一批花生果或花生仁固有的综合色和泽气味。
4 要求
4.1 产地环境要求 .
产地环境应符合NY/T 391的要求。
4.2感官要求
同一批花生果或花生仁应具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,果、仁形状匀整、洁净、无生芽、无虫效、无霉变味及其他异味。
4.3理化要求
理化要求应符合表l规定。
表1 花生的理化要求
指标 | 花生仁 | 花生果 |
净仁率,% ≥ | 88.0 | 63.0 |
水分及挥发物,% ≤ | 7.0 | 9.0 |
杂质,% ≤ | 1.0 | 1.5 |
不完善粒.% ≤ | 10 | 以下指标均以仁计 |
粗蛋白质, ≥ | 25.0 | |
含油量,% ≥ | 48.0 |
4.4卫生要求
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,均以花生仁计。
表2 花生的卫生要求
花生仁 | |
砷(以As计) ,mg/kg | ≤0.5 |
铅(以 Pb计) ,mg/kg | ≤0.4 |
镉(以 Cd计) ,mg/kg | ≤0.1 |
汞(以 Hg计 ,mg/kg | ≤0.02 |
氟(以 F计) ,mg/kg | ≤1.0 |
表2 (完) | |
花生仁 | |
铬(以Cr计) mg/kg | ≤1.0 |
六六六mg/kg | ≤0.05 |
滴滴涕,mg/kg | ≤0.05 |
敌敌畏 mg/kg | ≤0.05 |
乐果 | ≤0.05 |
杀螟硫磷,mg/kg | ≤0.2 |
马拉硫磷.mg/kg | ≤2.0 |
倍硫磷.mg/kg | ≤0.05 |
黄曲霉毒素B1,μg /kg | ≤5 |
注:其他农药施用方式及限量应符合NY/T 393的规定. |
5 试验方法
5.1 感官指标检验按GB/T 5492执行。
5.2 理化指标检验
5.2.1 净仁率、杂质和不完善粒的测定按GB/T 5494执行。
5.2.2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按GB/T144891执行。
5.2.3 粗蛋白质的测定按GB/T14489.2执行。
5.2.4 含油量的测定按GB/T14488.1执行。
5.2.5 砷的测定按GB/T 5009.11执行。
5.2.6 铅的测定按GB/T 5009.12执行。
5.2.7 镉的测定校GB/T 5009.15执行。
5.2.8 汞的测定按GB/T 5009.17执行。
5.2.9 氟的测定按G8/T 5009.18执行。
5.2.10 铬的测定按GB/T 14962执行。
5.2.11 六六六、筋消涕的测定按GB/T 5009.19执行。
5.2.12 敌敌畏、乐果、倍硫磷、马拉硫磷、杀螟硫磷的测定按GB/T 5009.20-1996中第二篇执行。
5.2.13 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按GB/T 5009.22执行。
6 检验规则
6.1 组批规则
以同一产地,同一播种期生产的同一品种花生(果、仁),经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货批。
6.2 抽样方法按G65491执行。
6.3 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对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a)每批花生收获后,经适当处理,包装完好,入库时;
b)文收检验结果与入库时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c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俭验要求时。
6.4 交收检验
产品交收时,应抽样进行感官要求,净仁率、水分、杂质、不完善粒、黄曲霉毒素B1以及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农药的残留量等项目的检验。
6.5 判定规则
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产品。感官检验不合格者不进行复检,理比、卫生项目检验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复检。
7标志、标签
7.1 标志
绿色食品花生果(仁)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,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7.2 标签
绿色食品花生果(仁)的标签应符合GH 7718的规定。
8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8.1 包装
8.1.1 包装材料
应采用新的、干净、无污染的麻袋.塑料编织袋或其他适用于食品包装的容器。包装容器应坚固、清洁、干燥,无任何昆虫传播、真菌污染及不良气味。
8.1.2 包装要求
包装容器封口严密,不得破损、泄露。
8.2 运输工具应清洁、干燥、有防雨设施。严禁与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、有异味的物品混运。
8.3 贮存库房应清洁、干燥、通风、无虫害及鼠害。严禁与有毒、有害、有腐蚀性、有异味的物品混存。垛堆应离开地面、墙壁20 cm以上。
附加说明
为判定绿色食品花生的质量和安全性,特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,农业部食品斑监督检验测试中心(济南)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缙扬、林澄菲、吕潇、聂燕、秦宏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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